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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考出错率最高的几道题要全能做对,你今年指定能过!

 

法考出错率最高的几道题要全能做对,你今年指定能过!

 

距离法考还有一个多月的时间有些考生可能之前还觉得自己复习得挺好,心态有点飘,备考也没一开始那么认真了。可是在参加模考之后,发现自己被狠狠打了脸。真是应了某位网友的话:“小看法考,就是轻视人生。”备战法考,不能只忙着吸收知识,还要及时做题检测,查缺补漏,要以严谨和积极的态度去应对模考,那是你真正法考之前的绝佳试炼,也能帮你正确全面地认识自己的水平。下面,小蓝给大家准备了几道本次全真模考大赛中出错率的题目,没赶上模考的同学赶紧来做一做,看看自己能否做对。

理论法

错误率88.67%

Q:关于宪法的分类、宪法渊源和宪法典的结构,下列哪一选项的说法是正确的?

选项:

A.一般来说,成文宪法都是刚性宪法

B.一般来说,不成文宪法都是柔性宪法

C.英美法系国家中,作为宪法渊源的宪法判例均有明文规定

D.我国现行宪法在序言部分明确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题目解析

A 项:成文宪法不一定都是刚性宪法,比如哥伦比亚、智利、秘鲁、新西兰等国虽然是成文宪法国家、有宪法典,但是,其宪法典是柔性宪法。故A项错误。 

B项:不成文宪法一般都是柔性宪法,因为不成文宪法国家没有宪法典,只有宪法性法律等其他宪法渊源,所以宪法规范的制定、修改程序与普通法律相同。故B项正确。 

C项:宪法判例是宪法没有明文规定,由司法机关在实践中形成的、具有宪法效力的判例。故C项错误。 

D项: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规定在现行宪法的第二章,而非序言部分。故D项错误。

刑法

错误率76.8%

Q:甲知道乙计划前往丙家抢劫,为帮助乙取得财物,便暗中先赶到丙家,将丙打昏后离去(丙受轻伤)。乙来到丙家时,发现丙已昏迷,以为是丙疾病发作晕倒,遂从丙家取走价值5万元的财物。关于本案的分析,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若承认片面共同正犯,甲对乙的行为负责,对甲应以抢劫罪论处,对乙以盗窃罪论处

B.若承认片面共同正犯,根据部分实行全部责任原则,对甲、乙二人均应以抢劫罪论处

C.若否定片面共同正犯,甲既构成故意伤害罪,又构成盗窃罪,应从一重罪论处

D.若否定片面共同正犯,乙无须对甲的故意伤害行为负责,对乙应以盗窃罪论处

题目解析

片面实行,是指甲暗中和乙共同实行犯罪,而乙实行犯罪时对此并不知情。在此存在观点展示。例如,甲得知乙欲强奸妇女,便提前将妇女打晕(轻伤),然后退出,乙顺利强奸了妇女,但乙不知是甲将妇女打晕。强奸罪的实行行为包括暴力行为和奸淫行为,所以甲属于片面实行。 

肯定说(多数说):

1. 甲构成乙的强奸罪的片面的实行犯(片面的共同正犯),应对乙的违法事实(强奸)负责。

2. 乙构成单独的强奸罪。 

否定说(少数说):

1. 甲不构成乙的强奸罪的片面的实行犯,构成单独的故意伤害罪。否定说认为,甲实施的是实行行为,无需挂靠到乙的实行行为上。注意:否定说虽然不承认“片面的实行犯”概念,但承认“片面的帮助犯”概念,也即承认甲构成乙的强奸罪的片面的帮助犯。汇总后,甲同时触犯故意伤害罪和强奸罪的片面帮助犯,想象竞合,择一重罪论处。

2. 乙构成单独的强奸罪。 

本题中,肯定说:① 分析甲。甲应对乙的违法事实(盗窃)负责,也即应将甲的行为与乙的行为联系起来处理,甲的暴力行为结合乙的盗窃行为,甲便构成抢劫罪,属于片面共同正犯。其中,乙终不构成抢劫罪。其中,“共同正犯”是指,甲与乙在客观阶层构成抢劫罪的共同正犯,乙的取财行为是抢劫罪的实行行为的一部分,只是乙在主观上没有抢劫故意,因此终不构成抢劫罪。对比:例中,甲构成强奸罪的片面共同正犯,乙构成单独的强奸罪。二人的罪名是相同的。本题中,甲构成抢劫罪的片面共同正犯,乙构成单独的盗窃罪。二人的罪名是不同的。也即,片面共同正犯与单独犯所定的罪名不要求相同。

② 乙的角度出发,乙是单独犯罪,构成盗窃罪既遂。故A项说法正确,B项说法错误。 

否定说:

① 从实行犯角度考察甲时,应单独处理甲,不与乙的行为相联系,甲构成单独的故意伤害罪。从帮助犯角度考察甲时,否定说承认“片面的帮助犯”概念,承认甲构成乙的犯罪的片面帮助犯,想象竞合,择一重罪论处。

② 从乙的角度考察,乙是单独犯罪,构成盗窃罪。故C项说法正确。D项是问,否定说会如何处理乙?乙要不要对甲的故意伤害行为负责?否定说认为,乙是单独犯罪,因为对甲的行为不知情,因此对甲的行为不用负责,只构成盗窃罪。基于此,D项表述正确。如果D项表述成“只有坚持否定说,乙才不需要对甲的故意伤害行为负责”,那么这种看法是不准确的,因为肯定说也认为乙不需要对甲的故意伤害行为负责。 

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ACD。

刑法

错误率80.39%

Q:乙请甲为自己的盗窃望风,仅要求甲看到主人丙回家就电话告知他。乙在户内盗窃时,甲看到丙回家,使用暴力阻拦,将丙打成重伤。乙顺利窃得4000元后出门,甲告知乙自己殴打了丙,乙没表示异议。甲乙一同离去。下列说法正确的有?(2019网络回忆版)

A.若承认片面共同正犯,则对甲应以抢劫罪(致人重伤)论处,对乙以盗窃罪论处

B.若承认片面共同正犯,则根据部分实行全部负责原则,对甲乙二人均以抢劫罪(致人重伤)论处

C.若否认片面共同正犯,则甲既构成故意伤害罪,又构成盗窃罪的帮助犯,择一重罪论处

 

D.若否认片面共同正犯,则甲既构成故意伤害罪,又构成盗窃罪的帮助犯,数罪并罚

题目解析

片面实行,是指甲暗中和乙共同实行犯罪,而乙实行犯罪时对此并不知情。

肯定说:

① 分析甲。甲应对乙的违法事实(盗窃)负责,应将甲的暴力行为与乙的盗窃行为联系起来处理,甲便构成抢劫罪,属于抢劫罪(致人重伤),属于片面共同正犯。其中,“片面”的意思是,只有甲终构成抢劫罪,乙终不构成抢劫罪。其中,“共同正犯””是指,甲与乙在客观阶层构成抢劫罪的共同正犯,乙的取财行为是抢劫罪的实行行为的一部分,只是乙在主观上没有抢劫故意,因此终不构成抢劫罪。

② 从乙的角度出发,乙不是单独犯罪,而是与甲构成盗窃罪的共同犯罪,乙是实行犯,甲是帮助犯。只是甲这个帮助犯多干了一件事(暴力行为),乙对甲多干的这件事不用负责。共犯人多干一件事,另一共犯人要不要负责,是实行过限的问题。可见,该案的特点是,片面实行与实行过限这两个知识点结合起来了,甲既是片面实行,又是实行过限。

否定说:

① 分析甲。从实行犯角度考察甲的暴力行为时,应单独处理甲,不与乙的行为相联系,甲构成单独的故意伤害罪。从帮助犯角度考察甲时,甲原本就是乙的盗窃罪的帮助犯。逢意:不要将甲认定为乙的盗窃罪的片面帮助犯,曲房甲乙一开始就有共同盗窃的意思联络。甲同时触犯故意伤害罪和盗窃罪的帮助犯,想象竞合,择一重罪论处。

② 从乙的角度考察,乙与甲构成盗窃罪的共同犯罪,乙是实行犯。乙对甲的暴力行为不用负责。 

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AC。

刑诉法

错误率74.31%

Q:某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张三(21岁)被控强奸一案进行了公开审理,判处张三死刑立即执行。张三认为量刑过重,提出上诉。二审法院的哪种做法是正确的?

A.应当公开开庭审理

B.可以不开庭审理

C.应当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D.应当提审

题目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二审法院对上诉案件的审理。《刑事诉讼法》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发现第一审人民法院的审理有下列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的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一)违反本法有关公开审判的规定的;

(二)违反回避制度的;

(三)剥夺或者限制了当事人的法定诉讼权利,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

(四)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的;

(五)其他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

本题中,强奸案件属于有关个人隐私的案件,应该不公开审理,但是一审法院却公开审理了该案,违反了法定程序,二审法院应该根据规定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故C选项正确,当选;ABD选项错误,不当选。

看完上述这几道题,你做对了几道呢?

如果你都做对了,恭喜你,你今年上岸的机会很大哟!如果你答题的正确率不高,也不用灰心丧气,应该庆幸,因为你在正式考试前发现了自己知识或理解上的漏洞,后续只要针对性改善,就能及时弥补不足。

在接下来这一个多月的复习过程中,大家要不断刷题自测,钻研“出题套路”,避免重蹈覆辙;

同时,大家要把更多的精力和时间放到重要考点的学习上,这是法考题目的考查核心,不管考查方式如何变化、如何升级,万变不离其宗。真正吃透知识点,消除误解,不遗漏,不混淆,这样就能应对一切考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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